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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安全员、行车信息记录标准获明确

证券时报网    2023-12-06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引导自动驾驶运输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自动驾驶技术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将“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作为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表示,当前,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基本要求还不明确,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且安全压力日益增加。为此,交通运输部在梳理部分城市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和地方管理政策的基础上,聚焦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影响运输安全的核心要素制定本指南。

  在应用场景方面,《指南》明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指南》强调,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下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 1:3。

  为保障安全,《指南》提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在正式运营前要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人员配备情况、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等。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具备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和运营地有关主管部门实时传输关键运行状态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应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近日表示,2022年我国搭载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乘用车新车销售约700万辆,市场渗透率达到34.9%。今年上半年,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达到了42.4%。在关键技术上,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车用操作系统、大算力计算芯片等实现了装车应用,跨域融合与控制器技术实现突破,高性能激光雷达感知范围达到了250米。L2级(半自动驾驶)自动驾驶车型广泛应用,多家车企已经做好了量产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的准备。

  近期,自动驾驶相关政策密集出台,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对搭载L3级及L4级(高度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车辆开展准入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光大证券研报认为,现阶段国内自动驾驶正处在从L2级向L3级过渡的重要阶段,技术兑现与政策催化成为自动驾驶迈向下一阶段的关键,具备高阶智能驾驶属性的整车及零部件标的有望受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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