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通报“老人病危医生却在拍照”: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淡漠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
国卫办医函〔2019〕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8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老人病危求救 医生却在拍照”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认真核实事件真相,妥善做好家属安抚慰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调查发现,该事件是由于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引发的。事件性质恶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7月14日晚,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收治1名老年女性患者,因“牙疼数日、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2天、心律失常”入院,经急诊科收住心内科。入院诊断为心律失常、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心功能不全等,给予相应治疗,完善相关检查,并下达病危通知书。7月15日上午,患者病情加重需要紧急处置时,心内科为制作科室简介宣传册进行集体拍照,未及时到病房查看病人。经山西省、吕梁市及文水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查,情况与媒体报道基本一致。此次事件暴露出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文水县人民医院在管理上有疏漏,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一)文水县人民医院存在的问题。
1.该院“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医德医风建设不到位。医院在规模扩张和学科建设发展时,淡化了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导致病房住有危重病人的时候,科室却在集体照相,没有安排值班医师在岗处理紧急突发情况。医务人员在患者家属反映病情时无动于衷,违背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此外,医院安排在患者收治较为集中的周一上午照相,也反映出该院“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
2.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落实。该院对核心制度学习、培训、理解不到位,在科室拍集体照期间,患者家属向心内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未予重视,没有及时到病房查看病人,未能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对危重症患者管理不到位,凸显出其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存在严重问题。
3.医院日常管理有待加强。管理中没有做到以制度管人,本次事件发生后,没有立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存在明显管理漏洞。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
文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思想站位不高,政治敏感性不强,对网络舆情重视和关注不够,未能及时履行管理职能。应对风险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事件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事态不断扩大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辖区医疗机构监管不力,日常检查督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文水县人民医院长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
二、事件处理结果
山西省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责成文水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令文水县分管副县长杨凤鸣作出书面检查;对文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张国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文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医管股股长马永生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文水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海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张志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医务科主任郭世俊记过处分;给予办公室副主任武晓英、心内科主任李景凯、心内科护士长刘嘉玲撤职处分;给予心内科主治医师李红艳、责任护士贺雪娇暂停执业活动一年的行政处分;给予心内科医生孙艳梅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将通过省医调委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工作作风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结合主题教育,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医院人文建设,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教育医务人员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肩负起守护人民健康的使命。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工作作风纪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案示警”,开展医德医风警示教育,查找内部管理漏洞,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背职业精神、违反诊疗常规、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行为开展整改,树立卫生健康行业良好形象。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培训,组织风险点成因分析,搭建风险防控体系,优化流程、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全面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31日
(原题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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