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AI资讯 > 最新资讯 > 无视欧盟促成全球共识的野心,东盟选择更为放手的AI监管态度

无视欧盟促成全球共识的野心,东盟选择更为放手的AI监管态度

新火种    2023-10-30

·与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相比,东盟的“AI指南”要求企业考虑到各国的文化差异,并且不规定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别。

·“东盟相对放手的做法对商业更加友好,在当地已经很复杂的现有地方法律体系下,其限制了企业的合规负担,同时也为更多的创新提供了空间。”

不同于欧洲对人工智能的严格监管态度,东南亚国家倾向于采取相对放手的做法,选择利于商业发展的监管思路。

据路透社10月12日报道,其获得了东盟(ASEAN,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指南”的机密草案。与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相比,东盟的“AI指南”要求企业考虑到各国的文化差异,并且不规定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别。

东盟的“AI指南”

东南亚国家联盟由10个成员国组成,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与所有东盟政策一样,东盟的“AI指南”是自愿性的,旨在指导各国国内法规。

拥有近7亿人口和一千多个民族群体和文化的东南亚国家对审查、虚假信息、公共内容和仇恨言论有着广泛的不同规定,这可能会影响到人工智能监管。例如,泰国有法律禁止批评其君主制度。

3名消息人士告诉路透社,这份草案正在向科技公司传阅以征求意见,预计将在2024年1月底的东盟数字部长会议期间最终确定。已经收到该草案的公司包括Meta、IBM和谷歌。

这份指南旨在通过定期审查,敦促各国政府提供研发资金援助企业,并提议成立一个东盟数字部长人工智能实施工作组。

3个东盟国家的高级官员表示,他们看好人工智能在东南亚的潜力,并认为欧盟在充分理解技术的危害和利益之前就急于推动监管。

东盟的指南建议企业建立人工智能风险评估结构和人工智能治理培训,但具体细节由企业和当地监管机构决定。一名官员告诉路透社:“我们认为这是为更安全的人工智能设立‘护栏’。”“我们仍然希望创新。”

这份指南警告了人工智能被用于虚假信息、“深度造假”和冒充他人的风险,但将如何最好地应对这些风险留给了各个国家来思考。

技术高管表示,东盟相对放手的做法对商业更加友好,在当地已经很复杂的现有地方法律体系下,其限制了企业的合规负担,同时也为更多的创新提供了空间。

IBM亚洲政府事务副总裁斯蒂芬·布雷姆(Stephen Braim)称:“我们也很高兴看到这份指南与其他领先的人工智能框架密切契合,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的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他指的是美国商务部的NIST制定的自愿性指南。

欧盟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难以促成全球共识

东南亚国家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采取了一个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态度,这对于欧盟来说是一个挫折,因为欧盟旨在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规则并使其与自身严格的框架相一致。

日本和韩国等其他亚洲国家也对人工智能监管采取了类似的宽松态度,印度政府此前也表示不打算监管人工智能的发展,认为该行业对该国来说是一个“重要和战略性”的领域。这让人们对欧盟以其适用于自己27个成员国的规则来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的雄心产生了怀疑。

欧盟官员今年7月访问了不少亚洲国家,包括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试图说服该地区各国政府效仿欧盟的做法,为科技公司采用新的人工智能规则,其中包括披露受版权保护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

推动欧盟这一举措的,是其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及其对公民权利和安全影响的担忧,这使得风险控制和执行成为拟议立法的核心。

东盟没有制定各国法律的权力,但其更倾向于让成员国做出自己的政策决定,这使得这些国家走上了与欧盟截然不同的道路。

欧盟在上一个十年成功建立数据保护法,这些法律已经成为世界上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模板。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盟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难以促成全球共识的形成。

欧洲委员会的一名发言人告诉路透社:“我们认为重要的是拥有类似的原则。”“我们不寻求完全的协调,因为我们考虑到了文化差异,然而,我们认为基本原则是重要的。”欧盟官员和立法者表示,将继续与东南亚国家进行对话,以在更广泛的原则上达成一致。

荷兰数字化部长亚历山德拉·范·胡费伦(Alexandra van Huffelen)说:“如果我们希望利用人工智能为善,我们需要就人权的基本原则达成共识。”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
本文所包含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新火种的观点。在新火种上获取的所有信息均不应被视为投资建议。新火种对本文可能提及或链接的任何项目不表示认可。 交易和投资涉及高风险,读者在采取与本文内容相关的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最终的决策应该基于您自己的独立判断。新火种不对因依赖本文观点而产生的任何金钱损失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