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迎第三次修订:支持和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调实行疫情和突发事件网络直报
10月25日,全国人大网站发布消息,即日起,6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6件法律草案包括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慈善法(修正草案)、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及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共10章115条,对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作出多处修改,与现行版本相比,总条目增加35条,总章节增加一章。
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在传染病防治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同时明确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和方式,要求实行“网络直报”,并提出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报告渠道,建立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传染病防治中开展的个人信息收集应遵守法律规定本次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是1989年立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国家卫健委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日前作草案说明时介绍,新冠疫情暴露出现行法律制度在疫情监测预警、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本次法律修订旨在补上传染病防治中存在的短板,通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提升传染病防控的能力和效果。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草案也引入了相关内容。
例如,修订草案第十一条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在传染病防治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传染病防治中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对此,付建认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传染病防治的帮助主要体现在数据分析和预测、疫情监测和追踪、疫情溯源和风险评估这几个方面,目前我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运用水平已相对较高,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技术的精准度和效能。
新冠疫情期间,河南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本次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采用的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用途。
对此,付建认为,要确保这一规定的有效执行,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依托传染病监测系统实行网络直报一直以来,传染病防治法对于报告系统的建设尤为重视。例如在2003年的非典以后,我国就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
本次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再次提到了相关规定: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依托传染病监测系统实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立重点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哨点。
对此,付建表示,“网络直报”再次写进草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非典之后,我国建立了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来源不准确、传递链条不畅等。通过将网络直报写入草案,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络直报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付建认为,与现行法律相比,本次修订草案最大的修改是增加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相关规定。
“这反映出在新冠疫情暴发后,对应急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重视程度提高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防控工作。”付建强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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