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经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以现场加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30在北京西城区瑞得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资格,同意聘任陈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2)。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3)。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工作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4)。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司法拍卖标的物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股东哈尔滨海特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机器人”)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海特机器人将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招待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获悉公司股东海特机器人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股份将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至2024年12月26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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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除本次所持的7,0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其他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持有的公司79,239,990股股份于2024年9月24日14时至2024年9月25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钱林洁”竞得公司股票20,000,000股且完成过户,剩余59,239,990股流拍。上述流拍股票于2024年11月13日14时至2024年11月14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王灯城”、“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公司股票,其中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沈进长先生控制的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68)。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持有的9,621,999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刘哲峰”等人竞得公司股股票且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4-1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海特机器人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海特机器人将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为此次司法拍卖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该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最终影响程度有待评估,对公司现有的日常运营暂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演变过程,积极与公司股东联系,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招待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经各位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1:30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新涛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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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瑞德大厦12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瑞德大厦12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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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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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3、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4年8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亚太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亚太所给予警告,亚太所因在多家城投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暂停经营业务 12个月。因亚太所暂停营业,公司需要重新聘请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尤尼泰振青,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尤尼泰振青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以来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20年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4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9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1,551.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779.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1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5家,主要行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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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总额674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967.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及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除下表所列处罚外,未受到其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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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工作量综合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 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执行事务合伙人赵青。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4年8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亚太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亚太所给予警告,亚太所因在多家城投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暂停经营业务 12个月。因亚太所暂停营业,公司需要重新聘请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亚太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6日
财务总监陈健先生简历:
陈健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职业经理(财务总监)、ICPA、AIA 资格。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装分厂成本核算员;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四川峨眉柴油机集团公司内江汽车配件厂财务总监;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四川峨眉柴油机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四川方向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 年 1 月至2016年7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任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成都川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成都智越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天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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