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发布:编辑真实人脸、人声等需取得个人同意
财中社2024年11月29日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官网昨日发布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广电总局表示,经过审查,《要求》已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
《要求》提出,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应满足如下要求: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应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当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时,应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文章来源:财中社)
相关推荐
- 免责声明
- 本文所包含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新火种的观点。在新火种上获取的所有信息均不应被视为投资建议。新火种对本文可能提及或链接的任何项目不表示认可。 交易和投资涉及高风险,读者在采取与本文内容相关的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最终的决策应该基于您自己的独立判断。新火种不对因依赖本文观点而产生的任何金钱损失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