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对代偿代付费用会计处理导致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岩石股份及实控人被上海证监局合计罚款500万元
岩石股份9月28日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董事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0,000元、5,000,000元、5,400,000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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