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上位法的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号,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通过直连通信方式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应当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频率: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其中,1430-1444MHz频段频率仅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测与信息传输下行链路;1430-1438MHz频段频率专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或警用直升机,1438-1444MHz频段频率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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