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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火种    2023-1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跃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冯彦军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胡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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