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工智能治理迎新进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释放信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冯恋阁 实习生汤雨昕 广州报道
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又迎新动态。
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发布。立法规划的工作部署中提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
立法规划包括三类立法项目,共列入130件。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计79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计51件;第三类项目则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中并未明确列明人工智能立法,不过在第一类立法项目的工作部署中提到,要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及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
此次立法规划为何没有明确提及人工智能相关立法?
“立法规划与此前的工作计划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解释道,国务院在工作计划中提及人工智能法草案,属于草案文本准备层面,将人工智能立法纳入计划。而此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更多涉及的是正式国家法律草案,二者间存在立法流程阶段性的差异。
AI治理步履不停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早在2017年,人工智能政府工作报告就首次出现了“人工智能”这一新名词,并指出要加快培育壮大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同年,科技部成立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
此后,人工智能治理一直受到各方
2019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强调了人工智能发展相关方需要遵循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条原则。2021年,该委员会又在此基础上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旨在增强全社会的人工智能伦理意识与行为自觉,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
到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人工智能列为核心技术之一,指出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今年6月,人工智能法草案写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8月,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等共同承办的“全球治理话语竞赛下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方案”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正式发布《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以下简称“《示范法》”)。9月,该课题组参照各方反馈与最新动态对文本进行了修订,发布《人工智能示范法1.1(专家建议稿)》。
不过,虽然动态不少,但形成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立法并非易事。此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与之前人工智能领域小切口、垂直领域的立法不同,人工智能法作为基础性的上位型法律,将为整个人工智能领域的治理打下基础性框架。具体而言,其管理范围将涵盖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包括数据、生态、应用治理、个人用户权利、主体责任等。在她看来,根据以往立法规律,法律从立法计划到最后公布实施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如果涉及到二审、甚至三审,时间还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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