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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版博会|人工智能生产的内容有版权吗?专家:不能从一般意义来讨论

新火种    2023-11-27

人工智能正持续拓宽人类的认知。近年来,随着机器人可通过图灵测试,并被授予合法身份,以及ChatGPT火爆出圈等出现后,人工智能时代已无可争议地悄然来临。人工智能的跨界应用正在各大领域遍地开花,在文化创意、内容生产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尤其备受关注,它也为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人工智能生产的内容如何界定版权?如果其版权得到承认,又该如何进行保护?11月23日下午,在第九届版博会重要单元“2023国际版权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就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和文化传播中的价值及法律界定,不能从一般意义来讨论。”他说。▲国际版权论坛上,阎晓宏进行分享。记者 赵欣 摄

做好版权保护,才能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论坛上,阎晓宏先从“怎样衡量文化高质量发展”话题入手,谈到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他认为至少有两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一是是否有一批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高质量作品,二是能不能对这批高质量作品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最广泛传播。”基于这两个衡量标准,文化产业鼓励创新,而浩瀚的作品也需要细分。“著作权是一种自然生成的权利,首先要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进行划分。凡是达不到著作权认定的具有智力成果独创性和以某种形式呈现出来这两个要件,那么,这个作品虽体现了个人的智力成果,是属于某个公民的作品,但不一定受著作权法保护。这部分作品数量巨大,我们应该将其排除在著作权法议题之外。”他表示,即使达到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划分,才有助于文化高质量发展。“要从中选择优质的版权资源进行优质传播。虽然,著作权规定了作品享有人格权和获酬权,但由于无人购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权利,获酬权难以实现,很多情况下,作者是自愿出资来补贴创作制作。这样的情况下,有一部分作品获酬权实际上为负。通过两次划分,将目光集中在数量很少的优质版权作品上,基于契约的原则,让它们得到强有力的版权保护,长此以往,才能鼓励创新,实现文化的高质量发展。”

人工智能带来的版权挑战,不可简单来谈阎晓宏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迅速,已广泛地运用在实践中,它具有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能等诸多优势,经过大数据训练的人工智能,不论在文学创作、音乐制作还是绘画创意方面,均表现出高超的创造力,其独立创作的作品可媲美甚至超越人类,这使得明确AI作品版权归属,成为一个现实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是由于它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能,我们不能在一般意义上来讨论它是不是作品,或者用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来进行保护。”他表示,作为创新成果,它需要用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适应,“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内容多以文字、图像或声音呈现,这个角度来讲,将它纳入版权法的范畴可能比较恰当。”人工智能所产生内容究竟是不是作品,需不需要一定的法律形式进行保护?阎晓宏强调,“不能从一般意义上来讨论”。“我想这些内容即使不纳入版权保护范畴,也需要有一种法律形式来保护,原因在于,它属于先进的生产力范畴,它带来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质量。在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公开人工智能在学习和底本挖掘方面,使用了哪些原始资料,以此为基础,著作权法可相应调整,对底本挖掘纳入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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