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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收评】三大指数均小幅收跌,机器人概念集体爆发带动短线题材活跃

新火种    2023-09-20

6月29日讯,大盘全天震荡调整,三大指数均小幅下跌。指数黄白分时线走势明显分化,题材股表现活跃。盘面上,机器人、减速器概念股持续大涨,优德精密、德恩精工、巨轮智能、联诚精密、林州重机等超20股涨停。AI概念股午后反弹,联特科技涨超19%再创历史新高,鼎捷软件20CM涨停,姚记科技等涨停。通信概念股震荡走强,东方通信3连板,中兴通讯涨超5%再创阶段新高。下跌方面,电力、煤炭股陷入调整,杭州热电跌停。总体上个股涨多跌少,两市超3100只个股上涨。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8650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232亿。

板块方面

板块上,机器人概念持续进一走强,其中德恩精工、丰立智能、优德精密大涨20%,中马传动、英洛华、巨轮智能、襄阳轴承、博杰股份、联诚精密等个股涨停。消息面上,今日再度迎来利好催化。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将于7月6日-8日在上海举行,据介绍今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将进一步围绕产业和技术变革新风口,持续关注具身智能研究和应用,重点攻关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大模型训练机器人等技术。

正如近期收评所强调的,机器人方向近期的持续走强不仅仅是因为受到消息面密集催化,更为重要的是被资金赋予了AI主线退潮下,题材过渡的意义。并且从今日盘面可以看到,板块赚钱效应从开始的减速器,进一步延伸至机器人全产业链,可以看到传感器,机器视觉、乃至稀土永磁等细分方向均在今日盘面中涨幅居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今日午后部分机器人概念股已出现跳水情况,在短线情绪趋于高潮的背景下,机器人内部分化的概率较大,后续可留意在分歧整理的过程中依旧能够保持相对强势的活口标的。

通信、5G板块在午后异动拉升,华脉科技、东方通信等个股涨停,中兴通讯再涨超6%创阶段新高,此外本川智能、意华股份、盛路通信、信维通信等个股同样涨幅居前。消息面上,据媒体从2023世界移动通信大会获悉,华为将于明年发布端到端的5.5G商用产品。

从产业面来看,5.5G将为移动产业带来新的跃升,其中个人业务正在加速走向内容3D化、体验沉浸化、业务云化。在显示技术和AIGC的突破下,裸眼3D加速到来;XR高中低终端齐备,跨越体验和生态拐点;云手机、新通话等业务也在大力推进。全球运营商都在进行万兆商用验证,以满足新业务体验跃升需求。

此外,午后消费电子板块震荡走强,华兴源创涨近10%,杰普特、兆威机电、立讯精密涨超6%,天准科技、长盈精密、荣旗科技、智立方等涨幅居前。天风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看好苹果头显Vision Pro对于供应链厂商业绩的拉动,看好消费电子零部件及组装及自动化设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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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方面

今日AI概念股同样迎来了一定程度的修复。CPO方向在通信设备的带动下迎来反弹,联特科技再涨超19%创下历史新高,中际旭创、新易盛、天孚通信亦涨超4%。应用端游戏板块再度活跃,其中姚集科技涨停,盛天网络、三七互娱、神州泰岳等个股涨超5%。但整体来看的修复力道仍属偏弱。

AI作为前期的超级主线,在资金高度介入的背景下部分个股仍有望反复活跃甚至极少数个股能够走出穿越行情。但需注意的是,在板块整体经历了此前连续快速回调后,绝对大多数的核心标的都出现了破位的疑虑,同时也累积了大量的套牢卖盘有待化解。板块整体短期内想要再度完成反包修复的难度较大,站在资金安全的考量下,对于那些上涨趋势遭到明显破坏的个股,当短线再有反抽修复时仍应站在风险规避的角度考量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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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市分析

截至收盘,沪指跌0.22%,深成指跌0.1%,创业板指跌0.09%。北向资金全天净卖出76.06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46.41亿元,深股通净卖出29.65亿元。

在经历此前连续放量下跌后,市场卖压逐步缩手,虽然指数尚不可轻言就此见底,但市场整体下行空间有限,在震荡筑底的结构中,板块间热点相互轮动仍是当前市场的主旋律。应对上,以防守反击策略为主,建议“科技成长股优先,调整防守高股息”。

市场要闻聚焦

1、北交所、港交所签合作备忘录 “北+H”两地上市安排“落地”

6月29日讯,今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即北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上,北交所总经理隋强与香港交易所联席营运总监陈翊庭联合宣布:京港两所将推出“北+H”两地上市安排。“(这)是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服务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促进京港两地资本市场形成合力,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两地市场加速发展。”隋强表示。 (贝壳财经)

2、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8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讯,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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