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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迎利好!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新火种    2023-11-20

  11月17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大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随着激光雷达、芯片、算法等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自动驾驶行业发展持续升温。

  高工智能汽车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L2级(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乘用车的渗透率达33.4%,逐渐成为智能网联车“标配”。受限于自动驾驶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自动驾驶还难以实现大规模落地应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持续加强技术攻关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过2万公里,一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下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大量研发测试验证,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的量产应用条件。

  工信部指出,在前期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将有利于加快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水平,有效促进产业生态迭代优化,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

  对于本次试点,《通知》要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信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试点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后,方可向工信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信部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

  同时,《通知》明确,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对于交通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因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失效等引发的突发事件,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工信部指出,通过试点将会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一批行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特色应用案例,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和安全应用。同时,会进一步验证试点管理及技术要求,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健全,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6氪研究院报告指出,在政策支持、新兴技术逐渐成熟的大背景下,我国汽车行业智能化、网联化进程加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升级,参与玩家持续增加,行业规模迎来高速增长。赛迪顾问数据显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规模将预计从2019年的1656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3120.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50%。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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