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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新火种    2023-11-11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通讯线路调整的需要,拟对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等投资者联系方式予以变更。在此期间,公司投资者热线将无法接通,各位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与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000584@hgzn.com

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16:00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敏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证券事务代表王敏斐女士简历如下:

王敏斐,中国国籍,199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任职,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在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2年7月至今在公司董秘办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敏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王敏斐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

邮政编码:201107

联系电话:021-51782928

传真号码:021-51782929

办公邮箱:000584@hgzn.com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16: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董事长魏强先生于近日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拟选举田晓吾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魏强先生、独立董事潘毅先生于近日辞职,导致公司下属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拟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杨海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拟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杨海涛先生和董事田晓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杨海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具体补选后的情况如下: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王敏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06,008,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5,724,2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玥律师、官璐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86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5%;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85,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5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杨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86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5%;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奚海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3.01 关于选举田晓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803,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419,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4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02 关于选举肖秀巧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80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420,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49%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佳玥、官璐娜;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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